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9-23 点击数:

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师生根本利益,进一步解决好师生急难愁盼问题,持续强化教育收费行为监管,切实维护教育公平,根据《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重项工作专项督导调研的通知》要求,针对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教财〔20205)及我省市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要求,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学校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,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,健全教育收费监督机制,保持学校健康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即日起至923日。

三、自查范围

2024年以来,学校各单位在开展各类业务活动过程中,涉及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。

四、自查内容

围绕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,聚焦师生关心的问题,重点检查教育收费公示、教育收费行为是否规范、收退费情况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、学生和家长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。各单位无论是否有收费行为,是否有违规行为,都要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,对照教育收费相关政策文件,及时梳理本单位教育收费情况,认真开展自查,发现教育乱收费问题应及时向学校计财处报告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教育收费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事关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加强教育收费管理,规范收费行为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,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,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,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举措。

整治教育乱收费是学校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,坚决做到常抓常管,严抓严管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从贯彻落实“以人民为中心”发展理念和树牢“四个意识”的高度,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重要性。要把此次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作为保障民生,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着力点。

各单位应高度重视,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。各单位应成立工作组,按照各自职责分工,强化工作机制,压实工作责任,明确目标要求,把握时间节点,全面深入排查,切实取得成效。

六、自查材料报送要求

此次自查工作,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认真开展自查,如实填写《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情况表》相关内容,填表人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2024923日前,将《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情况表》(未发生表中收费事项的单位也要填报)报送至行政楼312办公室,联系人王瑞婷,联系电话6016569

七、加强督查提升工作实效

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,学校从924日开始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。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,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,全面从严、一严到底,让“越来越严、越抓越紧”的强烈信号深入人心。

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,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,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,完善制度,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。

附件:1.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重项工作专项督导调研的通知

2.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情况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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