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水学院校内招标工作流程
为规范校内招标工作,根据《衡水学院招标管理办法》(院政发
[2011]48
号),现制定以下校内招标工作流程。
1
、需要校内招标的项目,项目申请单位应首先向招标领导小组报送项目立项申请、项目要求(图纸、工程做法)及项目预算,并填写《衡水学院招标申请表》;
2
、招标办根据《衡水学院招标申请表》的审批意见组织招投标;
3
、项目单位起草招标文件,招标办审核并发布招标文件;
4
、招标办组织供应商参与投标(招标办组建供应商数据库),属于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采购的项目,项目单位可以推荐
1-2
家供应商;
5
、招标办确定开标时间、开标地点及评委人员名单;
6
、招标办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评标工作;
7
、评委评选出预中标单位,并签署评标意见书;
8
、招标办主任确定中标单位;
9
、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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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招标办签发中标通知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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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项目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,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并组织项目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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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招标办应主动邀请监察审计部门对项目预算、招标文件、招标过程进行监督
衡水学院招标办
2014年10月15日